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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工书画协会章程(讨论稿)(二00六年四月六日)总则第一条浙江财经学院教工书画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由书画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院联系全校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传播中华民族艺术文化,陶冶情趣、活跃身心、挖掘艺术潜能,拓宽艺术交流空间及艺术作品展示平台。第二条浙江财经学院教工书画协会在院工会的指导下,按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职责是弘扬主旋律,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团结和组织全院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致力于发展和繁荣书画艺术,为我院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会员第三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对美术、艺术设计、书法和篆刻爱好者都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第四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为协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受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活动第五条组织书画家和书画爱好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书画、艺术设计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书画家深入生活,积极创作,丰富学院的校园文化生活。第六条鼓励书画家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时代、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画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第七条组织和推动健康的书画评论和书画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第九条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书画活动的开展,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加强对本院大学生书画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促进其健康成长。第十条积极促进并加强与自治区教育工会、自治区美协、书协、各兄弟院校教职工书画团体的联系和交流。第十一条协会每年度都开展一次或几次大型的书画比赛或书画展。不定期组织笔会、作品观摩会、作品展览、下乡采风、联谊会、作品联展、讲座等,促进教职工之间的联系和友谊。组织第十二条本协会会长由协会理事会推荐,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及秘书长由会长推荐。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二年。第十三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理事若干人。理事会均由会长或委托副会长召集。设秘书长1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本会可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经费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为校工会拔活动经费、会员会费、社会赞助等。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本协会开展的相关活动及所需购买的物品。经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公布一次开支情况。附则第十五条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对章程做相应调整和修改。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