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法律培训(无版权,欢迎转载,坤马制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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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feoflawdoesn'tlieinlogic,butinexperience——OliverWendellHolmes对该案的道德性评价政府行为的合理性双方行为的合法性位于深圳罗湖蔡屋围金融中心商圈核心,总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是集甲级写字楼、超五星级豪华酒店、大型购物中心、商务公寓、精品住宅为一体的城市中心商业综合体。这栋高441.8米,楼高98层的新建筑,已经超越了地王大厦成为了深圳的第一高楼。站在深圳地王大厦第69层的观光台上,能清晰看到一座赭色小楼,像颗顽固的钉子,深深楔在遍布黄土和施工设备的“蔡屋围金融中心”工地上。这里要建深圳的新地标——高400米的蔡屋围金融中心,以此为中心投入30亿元,打造“深圳的华尔街”。一度妨碍了“华尔街计划”的这颗“钉子”,终于彻底消失了。10月22日上午,开发商京基公司开始动手拆除这座六层高的农民房。它付出的代价是,与僵持了一年多的业主蔡珠祥、张好莲夫妇签订了补偿总额逾1200万元的协议。1997年在宅基地上建起了自住加出租的六层小洋房,花费120万元的建造费。蔡珠祥1972年赴港谋生,获得香港居民身份,失去了股民资格,没有了村集体经济的分红,出租房子成了惟一依靠。2005年11月11日,政府核发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告。此时村人才得知,早在2004年10月15日,蔡屋围集团公司董事长蔡洪亮和京基公司签了房地产开发合同,近4.6万平方米土地(包括宅基地)已全部被卖掉。2006年8月24日,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拆迁工作组发布了“拆迁补偿优惠政策”只要在2006年9月15日前与开发商签下补偿协议,京基公司对每栋再补3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再给予每栋业主一次性补贴36万元。蔡屋围金融中心区拆迁工作组还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向每家每户作出承诺:“如果该项目回迁房出现烂尾(罗湖)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回迁安置房。”京基公司在同年9月,请中介机构对蔡氏夫妇的楼房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998元/平方米,那时周边的房价为1.2万元/平方米。此后,开发商作了让步,把补偿价提至9000元/平方米。蔡珠祥将京基公司诉至国土局。2007年3月22日,国土局裁决:在裁决书生效后20天内搬出房子。3月29日,张莲好以“阿香婆”的网名在奥一网上发帖《南方第一高楼征地拆迁令我感到弱势》。4月13深圳市政府在线发布了《蔡屋围金融中心改造项目依法拆迁情况》的新闻通稿。5月13日,深圳市政府没有支持蔡氏夫妇的行政复议,维持了国土局的行政裁决。6月18日,蔡珠祥把深圳市国土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裁决书。8月中旬,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深圳市国土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国土局的理由是“以避免公共利益及其他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所受损失进一步扩大”但很不凑巧,8月18日,国土部要求各地禁止行政命令强制拆迁。“9月21日,罗湖区法院和拆迁双方调解了四次。当晚七点,双方签下了那份天价拆迁补偿协议。9月22日,一千两百余万元补偿款打入蔡家账上。重点案例1996年8月,胡**与某区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此后,胡**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8月,**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新路建设。为保证新路施工顺利进行,某区政府房管局于2007年8月26日上门与胡**协商。但由于胡**外地未归,其母书面签字并同意了“同意拆迁协议书”。其后,胡**明确表示不接收协议内容。房管局称,胡**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拆除是不予补赔偿的。但考虑到历史原因(当时北京区城建管理方面的疏漏,没有及时提醒和安排居民办理相关土地证件),某区有关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装修成本的价格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拒绝接受,提出了高达800万元的要价(依照当时的商品房市场价)。2007年10月,某区城管执法局向胡**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告知如对执法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胡**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某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胡**前妻唐**已于2004年与胡**离婚,并协议此处房屋归胡**所有。2009年4月10日,某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唐**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唐某将城管李*打成重伤。为了抗拒执法,唐**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