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的若干要求.doc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9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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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序号法规名称地区一级水源保护区要求二级水源保护区要求三级(准)保护区要求1《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版)全国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与保护水源无关得建设项目(违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得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得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已建成得与供水设施与保护水源无关得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她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得活动(违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得罚款;个人在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她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得活动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百元以下得罚款)。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得建设项目;已建成得排放污染物得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得,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得建设项目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得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得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得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得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如发现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得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得,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得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得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国应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版)执行。应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得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禁止超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未完成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有毒有害物得码头(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得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全国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得《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得《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得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与保护水源无关得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得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得码头,禁止停靠。禁止堆置与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与其她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得旅游活动与其她活动。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得《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得水质能满足规定得标准。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得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得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与有毒物品得码头。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得水质能满足规定得标准。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得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得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浙江省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版)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划定、调整与饮用水水源得保护。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边界设立明确得地理界标与明显得警示标志。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得固体废弃物与其她污染物。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源得实际需要,在与保护区相邻得公路或者航道,必要得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得车辆与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得饮用水供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得,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停产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得,应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得,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与恢复供水得信息。5《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