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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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征管解读总分机构税收政策及征管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一)适用范围3.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4.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1.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2.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3.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4.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5.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二建集团公司2009年度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与税额分配的方法和实务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二)2009年度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相关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三项数据来源:1、营业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的含义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分支机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2、取数依据(1)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的数据均以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2)1-6月份按上上年度(2007年),7-12月份按上年度(2008年)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二建集团(三)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省内南京分公司分摊比例=0.35*2000/14000+0.35*400/2800+0.3*3000/18000=0.15省内无锡分公司分摊比例=0.35*3000/14000+0.35*600/2800+0.3*4000/18000=0.217省外沈阳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000/14000+0.35*800/2800+0.3*5000/18000=0.283省外青岛分公司分摊比例=0.35*5000/14000+0.35*1000/2800+0.3*6000/18000=0.35总机构根据以上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和取数结果(结合各分支机构应分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二、税额分配的计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实行据实预缴办法)(一)总机构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A类申报表第6行)二建集团公司应缴的企业所得税=290*25%=72.5万元(二)总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18行)二建集团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72.5*25%=18.125万元(三)总机构财政中央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19行)二建集团公司财政中央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72.5*25%=18.125万元(四)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20行)二建集团公司中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72.5*50%=36.25万元分支机构名称(六)分支机构中分配比例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入A类申报表第21行、第22行)第21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填报依据《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