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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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真正做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同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机会,激励他们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奖学金来缓解其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中专班、高职、成人大专班的学生。第三条学生奖学金等级甲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乙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丙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第四条评奖比例及发放办法1、甲等奖学金和乙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各班人数的5%;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各班人数的15%。2、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待名单确定后报院领导审批,由学工处联系财务处拨款到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3、评审具体程序为:(1)学生填写奖学金评审表;(2)班级评审;(3)系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奖学金等级,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上报学工处;(4)学工处按照条件统一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条评选条件(以班级为单位综合排名)1、甲等奖学金必须为成就优秀,行为表现良好的学生:(1)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为9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学校、班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3)其他完全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2、乙等奖学金为成绩良好,表现良好的学生,要求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为8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丙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平均为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团纪、纪律处分的,该学期不享受奖学金;2、组织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3、有抽烟、酗酒等违反校园行为规范者;4、考核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5、学生所在寝室在本学期内学校开展的达标活动中未达标者;6、留级生、跟读生不享受奖学金。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评定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