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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竞赛中的裁判中国象棋作为我国的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聪明智慧,而且还不断考验着华夏民族,推进了中华民族智力和创造力的开发。自从1956年中国象棋列入体育项目后,国内外重大比赛接连不断,中国象棋也通过这些比赛变得不断完善。并且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这些比赛来了解到中国象棋的魅力,最终加入中国象棋爱好者的行列。可是当我们沉浸于中国象棋崛起的大好形势中时,我们不能忽略那些为了中国象棋竞赛而默默付出的裁判们。一、裁判员的等级标准至少每两年,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就会举办一次裁判员的晋级考试。其中,象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可分为七类:特技国际级、国际级、国际级、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荣誉裁判员。不同于一般的等级考试,裁判员的晋级不仅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的知识储备,还特别要求其具有相应的工作资历,但等级最低的三级裁判员除外。三级裁判员的评定只考察申请人对于象棋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掌握运用。而从二级裁判开始逐步加强对申请人的工作资历的要求,分别为:二级裁判员的申请要求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且至少三次在区、县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一级裁判员的申请要求任二级裁判员满三年,且曾两次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地、市或区、县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的职务。当到了国家级、国际级、特级国际级裁判员的申请时,考察的内容就多了起来,还要考察对国外规则的掌握、对当今世界象棋联竞赛规则主要体系及其演变的了解……由于裁判员等级的高低差别,其批准的部门也各有不同。三级裁判员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级裁判员由地区、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一级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备案。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并经中国象棋协会报亚象联备案。而国际级和特级国际级裁判员只需要通过亚象联的审批即可。特别说明,各级裁判员等级不可越级申报。二、国家荣誉裁判员在此特别将国家荣誉裁判员单列出来说明是因为它的特属性。国家荣誉裁判员属于中国特色的裁判员等级,是国家为了奖励那些年龄在50岁以上并且在裁判工作表现出色的裁判员。不同于其他六类裁判员等级,只要是国家级裁判员或少数具有突出贡献的一级裁判员,并且从事裁判员工作20年以上,就有资格申报国家荣誉裁判员。而国家荣誉裁判员不需要考试,只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推荐即可。经过国家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评议,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严格的来说,国家荣誉裁判员并不能划进裁判员等级之中,它属于一种荣誉,是对出色的裁判员努力工作的肯定。三、裁判员的分级管理国家规定,各级裁判员审批部门每两年必须对所批准的裁判员进行注册,国家荣誉裁判员除外。根据裁判员的等级不同,其注册的地点也不相同。特级国际级、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应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进行注册。一级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备案。二、三级裁判员由各地、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裁判员的分级管理不仅仅体现在裁判员注册上,还体现在了裁判员的选派上。全国性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位由国家级以上裁判员担任,监局裁判员技术等级为一级以上;省级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位由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监局裁判员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上;地、县级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位分别由一级和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监局裁判员技术等级为三级以上。同时因为裁判员的等级不同,其奖励和惩处都是由相关的审批部门处理。按规定,各级裁判员审批部门每四年举办一次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对优秀裁判员予以奖励。对于有过错的裁判员,各级裁判员审批部门有职责按情况对其进行处分。在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给予警告。凡在同一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处分中最严厉的莫过于撤销裁判员等级了。裁判员等级的撤销情况可分为两类:第一类,连续两年未经审批单位注册的裁判员;第二类,凡行贿受贿,执法不公,或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撤销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不得不承认,我国的象棋裁判员等级要求很严格,但是正是这种严厉的规定才能保障广大象棋参赛者的利益,维护象棋竞赛中的秩序。四、仲裁委员会在象棋竞赛中,除了裁判员,仲裁委员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仲裁委员会是竞赛的仲裁机构,其人选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并公布,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规则、规程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