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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摘要针对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饱受诟病的困局,本文首先运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该制度进行了分析,然后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对比两种典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期寻求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目前的困境的解决之道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竞争型垄断型法经济学作者简介:王立达,中山大学法学院2013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08-03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是作者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而学界对于著作权的定义,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各类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者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和出版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常称为邻接权或者相关权。而著作权集体管理(CollectiveExerciseorManagementofCopyrightsandRelatedRights)是知识产权法中一个比较特殊的制度,为著作权法所特有。为此,本文在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之前,有必要先对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进行简述我国2004年通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有这样的规定:“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出版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之集体管理》所阐释,所谓“集体管理”,乃是在集体管理制度的架构之下,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下列工作:(1)监督各项作品的利用情形;(2)与有兴趣的利用人进行协商;(3)依合理的授权条件及利用报酬率,进行授权并收取权利金;(4)将收受之使用报酬分配给权利人。综上,笔者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集体中行使其著作权或者其他权利的行为。该制度是适应实践需求发展起来的,在当前的网络时代为著作权人的权力行使提供了便利:一方面,权利人可以节省亲自去行使著作财产权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另一方面,作品的使用者可以节约分别获取各个权利人授权的时间成本。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对于法律制度而言,经济学能够提供强有力的前所未有的解释。法律制度能够引起经济学研究的高度重视的关键就在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说明,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1960年,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发表改变了整个制度经济学界,科斯从交易成本的概念出发研究制度在配置稀缺资源上的重要作用,这一学术流派被威廉姆森(1975)正式命名为“新制度经济学”。而随后新制度经济学在法学领域中的广泛运用为现代法经济学的迅速成长注入了一支催化剂,伴随着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一书的出版,法经济学开始以成熟的姿态登上历史的舞台。法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为“交易成本”,在近四十多年的法经济学文献中,不难发现:“交易成本”的曝光率居高不下。交易成本理论带来的一个有益的影响就是:“它解释了价格理论方法在不知不觉中引入制度性判断的倾向程度”。但是对于“交易成本”的概念,目前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原因就如菲吕博顿和瑞切特所言,“要给交易成本下定义有些难度,因为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很难区分开来……然而,交易成本概念又十分有用”。由于本文意在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因此对于法经济学具体概念的理论的争议暂不做述评。而对于交易成本的定义,笔者采用DouglasW.Allen在《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8一文中的分析思路,Douglas在该文中认为,产权和交易成本概念是互相依存的,如一个硬币的两面,把交易成本和产权分开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果要理解科斯所提出的种种根本性问题,就必须认识到这两个概念的相互依赖性。基于此他提出经济产权“就是一个人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对物品、服务或人所行使的选择能力”。而交易成本“就是确立和保护产权的成本”。交易成本的减少就等同于产权的增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收益的增加就取决于专业化的加强和交易成本的减少。制度的建立目的就在于减少交易成本而加强产权。著作权虽然是一种经济产权,但单纯的拥有著作权并不能直接给权利人带来财富的增加,而著作权被利用的范围的有限性也绝不会使权利人的财富增加最大化,这就使得权利人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