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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桂林市2009年关于做好桂林市2009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直属各学校、二层机构、市属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根据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3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的范围及对象(一)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任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务3年以上(小学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二)本次评选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本学科或专业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校领导可参加评选,但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且教育教学管理成绩显著。二、评选推荐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桂教师范?2007?28号)文件执行。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2009年自治区下达给桂林市的推荐名额为22名。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给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附后),推荐名额中学校校级领导应从严控制,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5%。四、程序和办法2特级教师的评选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先进的典型选拔出来;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才组织萍觥>咛逡笫牵?(一)学校民主推荐。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县级推荐。县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在学校提名推荐的基础上,应在有关学校及本地与被推荐者同一任教学科的教师中,采取座谈和个人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考核,再正式确定推荐名单。并及时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整理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一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三)市级推荐。市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应组织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专家通过听课等方式,对被推荐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填报?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在此基础上成立评审组,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四)区直、中直所属单位推荐。区直、中直有关单位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民主推荐人选,按以上程序与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委托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级推荐的程序和要求,对被推荐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审,并根据所委托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审意见,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五)评审与审批。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组织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经初审后组织答辩,确定正式人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五、奖励办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授予特级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特级教师的优秀事迹,推广特级教师的先进经验。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所需经费按规定从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六、申报材料和时限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上报材料要规范,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一)公文。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和财政局要联合上报正式公文1份;市属各单位上报正式公文1份。(二)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20份(贴2寸标准照片)。(三)申报特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1份。(四)代表被推荐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2—5件以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装订成册。担任正副校长职务的,还应提交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五)能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六)有关在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注:所任教或支教的学校必须是县城以下学校,不含县城学校。)4(七)有关组织鉴定、考核、考察、评议公示等材料。(八)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