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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发展史以吉林省xx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的发展为例,从基层的角度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的发展.xx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成立于1985年末,原名xx县经管总站,2001年6月更名为xx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资产局)。资产局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时期,即:经管总站时期和资产局时期。第一时期:经管总站时期(1985年—2001年)1985年末按国家要求,农业局在原经管科基础上成立经管总站,成立时共3名工作人员,2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一名经管员,业务上直接归县总站指导。1986年各乡镇成立经管站,全县在原23个经管员基础上招聘50多人充实到各乡镇经管站。1987年县经管总站从资产科分离出来,开始独立办公,增加工作人员5名,县人事部门配定编制3名。1990年县总站增加编制到10个,1998年编制增加到17个,至此全县经管系统共有编制40个。一、县经管总站当时主要工作职能是:1、辅导农村会计业务1986年省经管总站统一印制标准化账簿、往来票据、记账凭证和凭证封面,申请了国家专利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1993年为迎接我国加入市贸组织,会计核算上为和国际接轨,我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根本性改革,国务院审议批准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结合《两则》和我国农村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省经管总站编制出版了《农村会计学》,正式将农村会计全部统一到“借”、“贷”记账法上,县经管总站以此为教材,多次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2、管理农民负担2003年税费改革前,农民种地除要正常缴纳农业税外,还要负担村提留、乡统筹,每年要出劳动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为保护农民利益,约束地方政府,1992年7月13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村提留、乡统筹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其中乡统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纯收入的2.5%,《条例》规定劳动力每年承担的义务工不得超过5—10个,每年承担的积累工不得超过10—20个。3、审计农村资产、资金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990年8月3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1993年11月12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5年3月31日省政府27号令发布实施了《吉林省农民承担劳务管理办法》。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县总站依据以上六部条例(含《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一个《办法》,每年对全县23个乡镇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保障农民利益,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吉林省为加强农民利益的保护,在省里的要求下,我县经管总站于1994年10月成立检察室,县检察院派一名同志常驻检察室,检察室于1997年撤消。二、县经管总站按省里的精神,开展了一次办学和两次大的整风运动1、一次办学为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按着省经管总站的统一组织和要求,于1985年正式成立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吉林省会计分校,学制三年,学历中专。1985—1987三年共招录学员400余名,1987年撤校,将未毕业学员移交给农业局农广校。2、两次整风运动1994年根据吉政办发[1994]100号文件《吉林省农村“六清六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六清六改”工作,“六清六改”指的是:清理账目,解决核算混乱的问题;清理集体资产,保护壮大集体经济;清理内外欠款,化解农村债务链;清理高利贷款,解决负担过大问题;清理农民负担,坚决制止“三乱”;清理超编人员,解决机构臃肿问题。“六改”指的是:新老积累资金一律由“社有社管”改为“折股乡管”;统筹提留款由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农民负担由单一分摊改为多渠道筹集;财务管理工作由随意性改为标准化管理;农村财务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改为依法管理;农村财务由周期性清理改为经常性审计检察。为扩大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局面,针对农村存在的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县于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三清两建一公开”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清理村级财务、清理“三角债”、清理农民负担;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