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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听证笔录共页第页案由: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现住所:调查人员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住所:听证笔录续页共页第页听证主持人签字:记录员签字:当事人签字:代理人签字:本案调查人签字:证人签字:其他有关人员:使用说明1.本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十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对税务案件组织听证时使用。3.本笔录所设定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缺漏。4.“案由”填写组织听证的案件名称和理由。5.本笔录要对当事人、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等的意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并经核对无误。6.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