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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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企业处肖云10号令内容的十点新意•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行政规章。•第一次在规章中,确定了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的设置原则,界定出永久和定期保存的管理类档案的范围。•第一次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保管期限的设置采用了标时法。10号令内容的十点新意•第一次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建立了审查制。•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责任。•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规定企业总部要对境外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提出实施要求。10号令内容的十点新意•与时俱进地突出了现代企业在实施战略管控中产生文件材料的特点。•第一次扩展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关注范围。•第一次没有按传统的分类方法设置保管期限表的条目。•第一次在企业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中,对无纸质和无法输出纸质的电子文件的管理提出要求。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是10号令的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定义•企业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文件材料内容的内涵和外延•文件材料载体的内涵和外延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进行编制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是重点内容之一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可”字表示可自主选择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企业原来已按永久、长期、短期划分保管期限的现存档案,不需要重新按照标时制划定保管期限。但是对到期档案进行重新鉴定,而且认为确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在重新划定保管期限时,应按新的标时法标时。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