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社会活动综合测评办法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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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社会活动测评管理办法(试行稿)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评估提供依据,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制定国际学院社会活动测评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测评办法,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为依据,结合国际学院学生社会活动情况制定。第二条凡具有国际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有社会活动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各班级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学院团总支提供的证明开展测评工作,须班主任审核后上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条测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各位老师同学有权利和义务对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该学期综测社会活动成绩并予以严肃处理。第二部分社会活动测评加分细则第四条(一)这里的社会活动是指承担学校、学院工作、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二)社会活动的基础分值为60分,按测评规则加减分值后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值。(三)加分项目1.承担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等级分值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奖励分8—106—84—62—40-2注:一级: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正、副主席;二级:校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三级:校学生会干部,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四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团支部、班委委员;五级: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信息员等。多项任职者,按最高分加分,不再重复加分。2.参加科技、体育、文艺活动和各类活动竞赛获奖加分获奖等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优秀奖省部级以上10754322市、校级以上7543211学院级5432111说明:(1)上述活动、竞赛是指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正规活动、竞赛(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为准)。社团举行的活动应降一级加分,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加分;(2)参加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获奖者,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最低1分),组织者另加3分。4人以下集体项目获奖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加分。(3)在同类型活动、竞赛中多项获奖者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多次参加上述活动、竞赛但未获奖者加1分;(4)体育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3分,集体项目另加2分;(5)参加科技创新类活动,获校级奖励同学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5分。3.思想道德素质加分(1)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受学院级表彰加3分;受校、市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表彰加7分;(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可酌情加1-7分;(3)义务献血一次加3分;两次加6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4.其它加分(1)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院报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7分;(2)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7分;(3)获得专利或被采用的科技发明加20分;(4)学生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比照思想道德素质获奖等级加分。(5)学院级以上宿舍评比获奖者,每人一次加2分。学院内宿舍评比加分:a、AAA级宿舍舍员每人加5分,舍长加6分;b、AA级宿舍舍员每人加4分,舍长加5分;c、A级宿舍舍员每人加3分,舍长加4分;d、优秀个人加5分。宿舍所有加分项目不可叠加,按最高分加分。(6)参加校内其他学院组织活动的学生每张加分证明加1分,最高不超过7分。(四)减分项目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7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受警告处分减3分,受通报批评减2分;2.在学院以上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夜不归宿、违章用电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2分;3.班级以上组织的义务劳动缺勤一次减5分;4.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5分。第五条所有加分项目累加结果不得超过100分,超过者按照100分计,考核时由各个班主任按照实际得分排名。第六条测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第七条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学期前三周内将测评表报学院团总支。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未列项目各班级上报所在党支部和学院团总支审核备案,经研究决定后进行加分,并上报校学工办备案。国际学院团总支对本办法保有解释权。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的监督。国际学院团总支20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