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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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JZC-2007R183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七年十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项目编号:NJZC-2007R1832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开户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七(7)天5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投标开始时间:2007年11月5日8: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7年11月5日9:00(北京时间)6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6份7招标文件联系人:胡雁联系电话:025-83279805投标书接收人:桑永浩联系电话:025-832798128签订合同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采购。2、本次采购的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投标人2.2.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开发设计、施工集成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2.2.2投标人注册资本必须在3000万以上(包括3000万)。2.2.3投标人应通过软件企业认证。2.2.4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2.2.5投标人应取得系统开发集成所必须的备份软件、中间件软件、GIS平台软件、数据报表平台等软件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2.2.6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在系统交付前,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3人组的固定研发团队实行项目全程现场施工技术支持。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有关标的物的说明3.1本次南京市江宁区数字卫生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共包括全区公共卫生系统、全区医学科教系统、全区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全区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全区合作医疗微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开发,以及中心端备份软件、中间件软件、GIS平台软件、数据报表平台等软件采购及其整个系统整合,具体开发设计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3.2五大系统中,投标人必须全权负责全区公共卫生系统设计、全区合作医疗微机网络信息系统、全区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等三大系统的开发设计,不可以外包给其他软件商;全区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全区医学科教系统可以外包给其他软件商,但外包的软件商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医疗单位全国用户不少于500家以上的企业,且中标人应把外包项目及相应软件商资质报至采购人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由其开发设计,并应将相应材料报至采购人备案;不论涉及外包与否,投标人应负责整个项目的集成,投标人是法律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责任。3.3技术方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系统运行的基本环境方案,以及理想环境方案(环境包括物理网络性能、服务器、交换机、磁盘阵列、路由器、防火墙、防毒墙等等,可不涉及品牌,只提出性能要求即可);本次招标活动不包含环境方案中硬件设备采购。3.4系统设计应符合采购人单位实际情况,应符合国家及本省、市、区相关信息开发设计规范标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赔偿采购人损失的责任。4、招标文件相关说明4.1投标人应于开评标当天就投标方案(包括实地考察、需求分析、系统方案、人员安排等)准备一个简短的现场演示和讲解(时间:不超过30分钟,自带笔记本电脑)。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3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在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