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车库部分出租应如何缴纳房产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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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车库部分出租应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含有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一直未能出售,也未转为我公司的固定资产。现在我公司将车库部分出租,部分供车主临时停车并收取车辆保管费。《国家HYPERLINK"http://www.canet.com.cn/tax/"\t"_blank"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请问对收取车辆保管费的停车位,我公司是应按收取的车辆保管费收入缴纳房产税还是应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解答】:《HYPERLINK"http://www.canet.com.cn/news/czxx/"\t"_blank"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①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②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③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三、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根据以上规定的精神,对于地下建筑按照自用和出租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①出租方式下的计税方式与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相同。②在自用方式下,允许先将房屋原价(按照现行规定,即为HYPERLINK"http://www.canet.com.cn/"\t"_blank"会计账簿中“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原价)乘以一定比例(具体折算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求得房屋计税原值,然后按照现行的房产税计税方法对房屋计税原值减除30%后求得计税余值,按照计税余值的1.2%计征房产税。对于你公司的情况,地下车库出租部分应该按照租金缴纳房产税;未出租部分属于你公司自用,按照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