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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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多篇)【说明】答辩状(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答辩状的特点篇一1、作者的特定性。答辩状必须由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上诉案件的被上诉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2、写作时间上的规定性。答辩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内容上的针对性。答辩状必须针对起诉状和上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答辩状篇二答辩人: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人民路25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被答辩人:陕西金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渭阳路78号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经理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贵院已经受理,现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一、关于“判令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余额751929.15元,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根据x年8月16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第五条“合同价款暂定价31535818.17元(以决算为准)文明工地施工费:343699.56元”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结算时,按20xx年8月26日协议条款及双方承诺方式另行结算。”之约定,答辩人付款的依据应是双方的结算的合同价款,但双方至今尚未进行结算。其次,x年6月13日,由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共同委托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决算,x年10月16日,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了《工程决算书》。但x年3月24日,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撤销了x年10月16日公布的该工程决算书,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决算费用。并建议双方通过合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该工程结算问题。至此双方委托第三方决算仍无结果。综上,至今为止,双方未进行结算,委托第三方决算亦无结果。因此在本案工程总价款尚未确定之前,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余额751929.15元尚无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另,“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诉讼请求,并不是具体的数额,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二、关于“判令答辩人赔偿损失6549555元”之诉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被答辩人诉称“二是因答辩人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误一年半,造成被答辩人遭受工程管理费用损失2900400元,机械租赁费用损失957600元,架管、扣件、丝杆等材料费用损失2269555元”的逻辑是,造成其6549555元损失的原因是答辩人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误一年半。那么答辩人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付款呢,根据x年8月16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进度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80%,除5%的保修金外,交工后30日内付清。”之约定,答辩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间点为两个,一是按月进度款的80%支付;二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80%。答辩人是否违约答辩如下:首先:是否按月进度款的80%支付,答辩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从施工到竣工验收结束时,从未给答辩人报送工程进度,答辩人只能根据被答辩人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x年8月16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9.1条“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第9.2条“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9.1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报表”、第25.1条“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报告”之约定,因被答辩人从未给发包方答辩人报送过任何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因此,是否按月进度款的80%支付,答辩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其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付款行为,答辩人并未违约。即使按照被答书包范文辩人认为的工程总价款34143752.42元的80%计算,应是27315001.936元。根据x年6月11日至x年4月30日《王城国际工程款明细单》共付款29021822.75元,加上x年10月28日付款50万元、x年1月22日付款5千元和x年2月11日付款5万元共计29576822.75元。因此答辩人在x年4月底竣工时,已经支付了工程总价款的86.62%。更何况根据答辩人的决算,工程总造价应为27702287.57元,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了工程款。因此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付款行为,答辩人并未违约。第三、既使因为答辩人不按照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