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练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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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鸿鹄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及议事情况如下:(1)鸿鹄公司董事会的9名董事中有7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李某因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鸿鹄公司与鹭岛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鸿鹄公司总经理曹某于2010年始擅自为鹭岛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鸿鹄公司的利益,董事长提议解聘曹某,解聘曹某的提案有5名董事同意,1名董事反对,一名董事弃权。(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请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李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董事会有无解聘总经理的职权?根据投票情况本次董事会能否做出解聘曹某的决定?简要说明理由。(3)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要点:(1)不符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例中董事委托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亦无授权范围。(2)董事会有解聘总经理的职权。《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次董事会能做出解聘曹某的决定。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5人同意,已经超过全体9名董事的半数。(3)不符合。修改章程的职权由股东大会行使。案例二:泰安宝丰农贸公司于2012年4月9日给北京众志贸易公司发电报洽谈合同事宜,电报内容如下:现我公司有优质大樱桃5吨,每吨批发价格10000元;如贵方需购,请于接到电报之日起3日内回复。请根据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1)假设4月10日众志公司给宝丰公司复电:“愿意购买贵公司优质大樱桃,但望以8000元/吨价格成交。”问众志、宝丰两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众志公司于4月11日复电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请尽快发货。问众志、宝丰两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众志公司于4月9日接到宝丰公司电报,该公司研究后于5月13日复电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请尽快发货。问众志、宝丰两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4)假设众志公司在接到宝丰公司电报后,于5月11日派业务员直接去付款提货时,宝丰公司已无货可供,因为宝丰公司已经将该批优质大樱桃以12000元/吨之价格卖于其他农贸公司。问宝丰公司是否需要对众志公司承担责任?承担的是什么责任?答案分析:(1)两公司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众成公司对宝地公司提出的价格并没有承诺,众成公司的回复实际上是众成公司向宝地公司提出了新的要约。(2)两公司的合同关系成立;因为众成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做出了承诺。(3)两公司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众成公司超出了宝地公司设定的承诺期限。(4)宝地公司需要对众成公司承担责任;宝地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