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几点思考赵贵宁1(青海民族学院公共管理系,青海西宁810007)[摘要]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它在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不容忽视。木文通过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进而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若干建议。[关键词]行政复议缺陷对策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生话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建立、发展与完善行政救济制度是依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制度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建立起来的。至今,该制度已实施了16年,诚然,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复议下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不少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包括立法上的缺陷及执行上的困难。这些问题导致了行政复议制度未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成了行政争议日益增加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却直线下降的尴尬局面。正因为如此,于1999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取代了《行政复议条例》。这一转变,使得行政复议可以更好地发挥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同时,它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进程。然而这一新确立起来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亟待改善。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一)行政复议机构尚不具备统一、独立的系统没有相对统一和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也不利于精简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这样非常容易滋生各种弊端。首先,不能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主1作者简介:赵贵宁,汉族,(1976-),甘肃兰州人,青海民族学院2005级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1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一定的自主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同时,在各级政府和各类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复议机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浪费,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构又要配备相应的复议工作人员,导致人才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不利于行政复议工作效率的提高。并且容易导致行政复议机构各自为政,只对本机关负责,复议工作人员缺乏严格科学的选拔制度,其培训、交流等项工作也没有正常展开,复议工作的质量难于保证。(二)在具体办案的过程中欠缺公正性、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复议机关的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和作为被复议机关的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容易导致行政复议决定丧失公正。因为上下级之间有利害关系,原行政机关的所属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另一是我国现行的《行政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构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决定。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是原行政机关时,原行政机关的内部法制委员会审理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争议时,难免有“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嫌疑。这违背正当程序原则,对当事人的权益救济不利。此外,《行政复议法》将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救济排除在行政复议之外,不利于更好地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人文关怀。(三)对于行政复议有关依据和证据的忽视行政复议制度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侵害时所提供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主体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同之处,那就是行政复议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决的一种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复议公正原则的体现。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就是要求其复议机关合法及行政程序和行政实体上适用法律要正确,由于《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及程序已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合法及程序合法即2有据可循。因此,行政复议合法的关键在于行政复议的内容合法,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要正确,但在1999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中却没有对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作出规定。显然,作为规范复议制度的基本性法律的《行政复议法》应该明确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