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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要依照法律来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是对一切行政机关的共同要求。作为基本国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样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和实施,既要做到依法不违法,又要用法、执法,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现结合个人的学习和理解,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就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谈些粗浅认识。一、新时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涵义要有新认识深入研究依法行政的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而不是依法治别人。这是因为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因此,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方式。所以,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这就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近些年来,各地以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经济和人口两手抓,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是,必须看到,受部分地区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为低下、群众生育观念尚未真正完全转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生人口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2006年12月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决定》,强调指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处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首要的任务。但是,相对于实现低生育水平,稳定低生育-2-水平要更加困难,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更长的时间。在这样一个阶段,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只讲稳定低生育水平,不讲依法行政,势必会导致工作违规出问题,最终受到破坏和干扰的还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计生工作一方面稳定低生育水平不能出问题,另一方面依法行政也不能出问题,这应该是检验当前能不能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两个底线”。对于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来讲,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其内涵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身不违法,二是要学会用法,就是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管理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说到更清楚一些,就是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既要依法又要行政,行政必须依法,依法必须行政,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和人口问题统筹解决的工作要求。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人口计生工作是天下第一要事、天下第一难事,虽然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其发展的历程可谓曲折坎坷。这项工作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起步,以宣传教育为主,到七十年代出台生育政策,八十年代作为基本国策提出,都是以行政推动为主。八十年代后期,地方陆续开始计划生育立法。进入21世纪,各级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陆续出台一系法律法规,人口计生工作逐步转入法治化轨道,到现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2001年12月29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颁布,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是我国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随后,国务院又相继制定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并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同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与衔接,在《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继承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条款。同时,各省遵循法制统一、以人为本、依法维权-3-和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了配套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国已构建成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人口计生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为人口计生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手段实现转变。以上列举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主要依靠政策管理走上了全面依法管理的轨道,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走上了利用经济、教育、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