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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每两年举办一次。第二条竞赛本着“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第三条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是一项公益型的大学生课外设计活动。旨在促进高校动画教育改革,加强院校之间教育理念的融合与沟通,培养具有较高艺术与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动画创意人才。第四条通过竞赛培养大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扩大大学生的科学及艺术视野,增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策划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第五条参赛高校在自行选拔的基础上向竞赛组委会提出参赛的申请。第六条竞赛题目采用自由命题创作的形式,参赛作品要符合大赛对于相关类别规定及要求。第七条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实用性、艺术性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表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竞赛组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名誉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委会成员由各学校推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第九条竞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第十条竞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4、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5、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5、议决其它未尽事宜。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作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北京市教委有关领导、北京市各大院校动画教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得少于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名,对评审活动进行全权监督和审查。第十二条作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相关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5名专家组成,每个评审组设组长一人。第十三条作品评审委员会职责: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办法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评审参赛作品;3、向组委会提交获奖作品名单。第三章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第十四条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专科生均可报名参赛。第十五条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第十六条学校负责审核作者的参赛资格,并统一填写和提交作品报名表。第十七条作者需提交作品提案的创意打印本及电子版作品文件。两种版本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参赛作品。第四章作品评审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组根据作品的创新性、艺术性以及制作水准、切题程度等方面内容对作品进行评分。第十九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制度。第五章奖励第二十条竞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出市级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获奖作品通过竞赛合作媒体公开发布和播出。第二十一条根据每届竞赛的特点增设若干其他奖项,并报大赛组委会批准。第六章展览、交流第二十二条竞赛期间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论坛、讲座、专家点评等各种形式,介绍学生的创作成果及创作体会。竞赛活动与“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平行、交叉进行,实现创作环境、学术资源、大师资源、媒体资源的优势共享。第二十三条将竞赛优秀作品刻录光盘,获奖作品通过竞赛合作媒体公开发布和播出。竞赛结束后,由组委会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广泛收集参赛单位、评奖人员及参赛学生的意见和竞赛的数据,并对竞赛各项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同时,将聘请专家和业界人士对高校通过竞赛反馈出的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述,以便更好地完善今后的竞赛工作。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