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关于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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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南汇分院————★————南中心医(2012)30号签发人:余波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关于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7]66号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院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总则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年一次,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成立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主任:余波副主任:严建军周士铿委员:周云囝胡高强黄建明钱铭郑忠新闵志钧但淑杰蔡振荣下设办公室:主任:周士铿常务副主任:曾艺鹏副主任:沈滔缪红沈亮红黄建明(小)杨加友闵志钧韩东华龚旻施建平胡春燕林春颖薛骏顾国妹王爱华包红王春芳王志娥肖丽萍朱晓红禹宝庆段宏伟沈滔包福祥吴永刚王静恩尹伟杨勤萍倪建平李文平覃冬菊潘国良姚问我张俊游庆华严华芳医学专家:委员宋燕夏丹青冯建军闵佩红刘伟吴晓华朱华职能科室:考核方式及管理(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三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委员会按照要求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二)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5、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执业医师行为记录和定期考核程序(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科技成果等;不良记录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二)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医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办签署意见,报委员会审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三)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按本规定之三:考核方式及管理)进行。考核结果(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项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测评或评定的,即为不合格。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执业道德。(二)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委员会可以暂停其执业3至6个月以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委员会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三)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员会应当认定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医院核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考核办法在院长领导下,院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分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组织实施。办公室副主任按照所在职能科岗位要求,具体分管医师的定期考核:医务部负责医师业务水平测评;人力资源部负责医师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