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规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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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规避论文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可能性。我国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产生了新的问题,并不能全面有效地对此问题予以解决。因而,有必要在认识股权众筹的特征和意义基础上思考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11_1.shtml"法律风险规避问题,同时借鉴美国JOBS法案,以期提出在股权众筹中对于法律风险规避的构想。论文关键词股权众筹法律风险规避模式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99_1.shtml"融资合法化一、股权众筹的内涵、特征及意义(一)众筹及股权众筹内涵分析众筹作为互联网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5_1.shtml"金融发展的阶段性产物,是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众多的个人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68_1.shtml"投资者集合小额资金,来支持其创业或者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15_1.shtml"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而股权众筹是众筹模式中问题突出和最具争议性的一种,它指融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其创业或者项目的计划来吸引投资者投资并以企业或者项目的股权作为回报的融资模式。(二)股权众筹的特征股权众筹有以下几点特征:一是以互联网为工具。融资项目的审核和发布、领投人资格的审查、投资和融资双方的信息沟通都依托互联网来进行;二是依托大众力量。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应用的广泛性为项目融资获得广大受众,投资的低门槛又能吸引有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项目投资;三是融资方多为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是在采取传统方式向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73_1.shtml"银行贷款不成的情况下,转而采取股权众筹的低门槛方式筹措启动和发展资金;四是投资风险大。首先,企业项目启动初期,其前景和发展情况不可预知,对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79_1.shtml"市场的抵抗性弱;其次,我国目前股权众筹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尚未建立,投资和融资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难以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最后,融资项目运行时间久,众筹投资周期长,退出机制不健全。(三)股权众筹的意义股权众筹作为多层级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者和投资者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对融资者来讲,快速发展的股权众筹使得互联网金融具备了传统投资银行VC/PE(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功能,因此给予那些需要资金的企业和项目以机遇,拓宽了他们的筹资渠道,使得他们的融资不再局限于向熟人、银行、风投筹钱,而是面向更加大众化的融资渠道。同时,股权众筹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就是对项目进行推广的过程,在项目还未进入运行阶段,融资者就能获得市场对项目的反映,好的项目在融资的过程不仅能吸引到资金,也可能会附带吸引到好的技术和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6_1.shtml"管理。对投资者来讲,股权众筹不仅增加了投资的渠道,而且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开启了民众小额权益投资的时代,提高了社会资金的流动和风险资本的投入。二、股权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规避模式从现行法律和企业股权众筹的实践来看,我国股权众筹仍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一)股权众筹面临的法律风险1.股权众筹运行的现行法律“红线”。目前,股权众筹与我国现行法律法定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国《HYPERLINK"http://www.lunwentianxia.com/class_free/5_1.shtml"证券法》第十条中有规定:如果要公开发行证券,不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来依法核准,如果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的,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公开发行。还规定如果有以下3种情况就被认定为是公开发行:一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二是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超过了200人;三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的情形。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法律规定不可以采取广告、公开的劝诱和变相的公开方式。如果股权众筹中有触犯此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集资罪。此外,《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对出资股东人数也进行了限制。但实际操作中,股权众筹是通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