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名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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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举行2012年度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符合《办法》第四条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及本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等级资格考试;符合《办法》第六条的报考人员,在申请参加资格考试时,可同时申请免试本级别《船舶检验专业实务》和《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2个科目。经考试管理机关审查,报考人员不满足《办法》第六条但满足第四条相应级别报名条件时,仍可自愿申领准考证,参加经核准的资格考试。二、报名程序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逾期不予受理。(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登录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系统(http://222.66.10.72/kwms/index.do)实施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选择考试级别,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根据网页提示或审核反馈意见,提交或补充下列申请材料:护照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包括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相关工作经历等文件的扫描件。报名人员仅可报考一个级别的考试。(二)网上确认。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8日至9月2日期间,登录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系统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最终结果。应考人员(系指经各直属海事局批准获得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通过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系统网上直接支付考试规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如需报销纸面凭证,报考人员尚应填写纸面凭证邮寄长期有效地址、邮编及收信人姓名。单位统一缴纳报考人员考试费,具体支付方法和报销凭证请向上海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咨询。未能确认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考试规费。网上确认后,考试规费不退还。补考和续考人员的考试费用与新考人员一致。(三)网上公示。经批准免考的报考人员名单、个人经历及免考符合适用条件将公示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个月。如公示考生的资格有疑问,考试办公室常务办事机构将组织调查;如查实不符合免考二门条件的,按《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三、考试科目和范围考试科目详见《办法》第五条。在A级《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试卷中,包括英语作答的内容。考试范围:《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船舶和海上设施类)》(200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编制,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考试大纲电子版下载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www.msa.gov.cn)→公共服务→船舶检验→通知公告→验船师管理。本考试不设统一教材及复习资料。四、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根据《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暂行规程》,除实施纸面考试的D级别资格考试的省份外,其他省份的A、B、C、D级别各科目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五、考试安排日期时间科目10月27日上午09:00—11:30科目1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下午14:30—17:00科目2船舶检验专业实务10月28日上午09:00—11:30科目3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下午14:30—18:00科目4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如变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六、模拟考试为使参加计算机考试的考生熟悉考试软件操作,各机考考场将在正式考试前统一进行模拟考试,请广大考生踊跃参加。有关模拟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七、准考证的打印应考人员获悉缴费成功并待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系统以邮件等方式再次确认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实际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以考前一周内下载并打印的准考证为准。八、试卷评阅、成绩公布和成绩核查(一)应考人员答卷由中国海事服务中心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定后,按程序统一公布在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系统网站。成绩公布项目包括:应考人员成绩公布项应考人员网站成绩显示项说明通过表示应考人员本次该科目的实际考分高于或等于合格标准,即该科目考试通过具体分值表示应考人员本次该科目的实际考分低于合格标准,即该科目的考试未通过缺考表示应考人员未能参加本科目考试违纪违规表示应考人员在参加本科目考试时被认为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雷同表示应考人员的试卷经认定在特定范围内存在雷同现象,被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二)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统计分析各级别、各科目、各分段成绩分布情况,由考试专家委员会对相应级别考试提出合格标准的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确定合格标准。(三)应考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系统网站提交成绩核查申请。成绩核查仅查询各题型得分值,不能查询各题的具体分值,不能查阅试卷。(四)满足《办法》第七条的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全科考试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