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修改).doc
上传人:yy****24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修改).doc

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修改).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制度为建立公正、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行政复议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为民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是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文书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案件当事人就行政复议文书的履行情况等进行查询,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文书,并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的行政机关及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第二条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范围:1.内容为决定撤销重做或者决定变更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3.责令受理或者恢复审理通知书;4.行政复议调解书;5.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第三条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负责对所办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情况全程追踪回访,及时对未履行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案件承办人对第二条规定应追踪回访的案件,应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后三日内建立台账,实行台账管理。案件承办人应主动追踪回访当事人,询问行政复议文书履行情况,及时进行督促。第五条案件承办人将追踪回访的情况在规定履行期截止后15内向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报告。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的,由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办负责同志组织研究后,决定是否移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第六条负有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在接到市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后在规定履行期内履行,并在履行后10内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因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履行期内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在规定履行期截止后10内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逾期未报告履行情况的,视为无故未履行。第七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或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提请濮阳市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自履行期限截止之日起30日内分别作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年终评先等处理。第八条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文书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建议。行政机关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向人事、监察部门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将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直接转送人事、监察部门处理;接受转送的人事、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政府法制办。第九条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追踪回访的,行政机关履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将所涉文书材料归档入原行政复议案卷。第十条案件承办人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履行情况进行追踪回访和立卷归档。案件承办人必须清廉办案,严格依法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