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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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为加强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和学分管理,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继医教〔2007〕10号)、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细则。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主要为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技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均按年度记分。其中Ⅰ类、Ⅱ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分别为:人员类别每年度学分总分(包括Ⅰ、Ⅱ类)Ⅰ类学分Ⅱ类学分备注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镇级及民营医疗卫生单位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区级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25学分≥10学分≥1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一级(或省级)防保机构25学分≥10学分≥15学分其他中级以上卫技人员镇级及民营医疗卫生单位20学分Ⅰ、Ⅱ类学分均可区级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25学分≥10学分≥15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一级(或省级)防保机构25学分≥10学分≥15学分注:1.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其他具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技人员(不含护师),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学时(不足一天者以累计6学时计一天),学分折算为12学分,两类学分均可。3.除镇级医疗卫生单位及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外,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⒋每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加HYPERLINK"http://www.med66.com/webhtml/project/neikexue/chuanranbingxue.htm"\t"_blank"传染病防治、医德医风知识培训获得学分数分别不得低于1学分,两类学分均可。三、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⑵由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⑴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省卫生厅公布的项目;⑵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级学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⑶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获得国家专利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参加省以上学术会议等。(二)Ⅱ类学分1.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批准和公布的项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需科目。2.自学、发表论文、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3.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刊授等)必须由项目主办单位向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提交相关考核方案,经指定机构(或部门)考核,授予Ⅱ类学分。如需授予Ⅰ类学分,则必须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四、学分授予标准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类别计分方法主讲人学员学分类别国家级(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项目2学分/1小时1学分/3小时2学分/1小时1学分/3小时Ⅰ类省级(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由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级学会、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项备案的项目1学分/1小时1学分/6小时1学分/1小时1学分/8小时Ⅰ类区级(1)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1学时1学分/5学时Ⅱ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3小时每个项目授分不超过5学分按公布的学分类别注:⒈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⒉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每个项目所授学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⒊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学分。㈡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