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遍就懂“营改增”-北京国税权威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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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看一遍就懂“营改增”,北京国税权威解答!!!(老会计人的经验)我局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北京国税官方对此次营改增涉及的政策文件、分行业指引、政策解读及营改增办理详细通知等进行了广泛宣传,请纳税人予以关注。另外,我局还将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1此次营改增都涉及哪些行业?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试点纳税人的分类及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适用税率是多少?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4营改增后,上述行业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5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计税方法有哪几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目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两种情况: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六)、(七)、(八)、(九)、(十)项详细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若干种应税行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如:某金融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贷款利息收入106万元(含税),当月支付基础电信费用1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1万元),购入运输车辆10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2016年5月应纳税额=106÷(1+6%)×6%-1.1-17=-12.1万元。该纳税人本月不需缴纳增值税,上述12.1万元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7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例如:2016年5月,某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剔除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8如果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购进适用17%税率的货物或者11%税率的服务,能抵扣吗?能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进项税额的概念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一)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二)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三)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9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0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如何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按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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