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会计学内容医疗废水基本知识医疗废水的概念医疗废水的概念医疗废水的概念医疗废水的来源及危害医院污水处理原则医院污水的收集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水的处理工艺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GBZ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污水处理工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水质检测《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规定水质检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医院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医疗废水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涉及卫生部门管理的相关法规涉及环保部门管理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新《水污染防治法》2018.1.1实施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八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部门对上述法规要注意解决法律冲突,决定法律适用--依据医疗废水监管职责界定根据上述法规职责的界定--卫计行政部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主任李斌2017年2月21日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国家卫计委解读》《实施细则》在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审查方面作出怎样的调整?《实施细则》原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由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涉及规划、住建、环保、消防、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部门应当各负其责,推动并联审批,不互设审批前置条件。因此,《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根据上述法规职责的界定--环保部门的职责行政部门职责医疗废水监督检查要点及方法取证关键点把握污水检查内容医疗机构污水的监督检查要点医疗机构污水的监督检查要点污水委托检测的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