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经费使用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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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浙财院人[2007]4号为了调动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适当改善访问学者的工作条件,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57号)的规定,参照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校内接受省内访问学者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特对我校接受访问学者学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如下:一、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12000元/年,其他专业:7000元/年。二、经费使用(一)导师工作补贴1、导师指导费:艺术类专业2500元,其他专业1500元。2、导师推荐论文刊发奖励:200元/篇,限3篇。(二)访问学者学习资助1、资料费资助:1000元。(凭购买图书、打印或复印资料、上网费的票据报销)2、优秀论文奖励费:国家1级A,奖励800元/篇;国家1级B,奖励500元/篇;国家2级,奖励300元/篇。(三)院校两级管理开支1、给予导师所在二级学院管理费用1000元。2、其余费用纳入学校管理范围,用于招生、日常管理等。上述给予导师的推荐论文刊发奖励和给予访问学者的优秀论文奖励费的文章,均以访问学者在我校访学期间收到的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发表的注有“浙江财经学院访问学者”字样的论著原件(论文录取通知书)为准。三、经费发放访问学者访学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费用。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