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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须知什么是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类产品,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1、锅炉: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压力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4、电梯:以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根据《条例》第十至十五条的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取得相应的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生产过程中应依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一)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以下特种设备应向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注册:1、电站锅炉;2、铁路罐车、汽车罐车;3、客运索道;4、电力系统、铁路系统直属企业特种设备。除此以外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由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实施。(二)申请人须要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卡》(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分为:《锅炉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产品质量证明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3、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如有监检);4、管理、操作人员资格证件;5、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四、特种设备安装单位需要办理的手续(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施工前的告知,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1、试安装、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项目2、发电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项目;3、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项目;除以上所述之外,其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施工前的告知,由设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受理:(二)申请人须要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证件;3、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任命、责任人员到岗质控点位图);4、工程合同;5、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约请书。6、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五、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安装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主要依据《条例》第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内容进行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安装单位主要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四十条的内容进行管理。六、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装单位违法处罚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条例》应负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