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瓯江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2012瓯江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doc

2012瓯江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4-PAGE-5-行政〔2012〕31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现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科研团队管理办法通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办公室2012年4月24日印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鼓励与支持我院教师团结协作,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科研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要有相对集中的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要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团队成员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条我院计划在四年内(2012-2015年),资助7个左右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分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可以邀请院外的专家参加学术团队,但院外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四分之一。第五条通过支持科研创新团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服务研究,为温州市乃至浙江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鼓励与支持我院科研创新团队通过建设提高水平后,申报省市级科研创新团队等各类科研平台。[注]第三章审报与管理第六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第七条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我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近5年内主持过相关科研项目的教师担任,负责团队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每位教师只能参加一个科研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一般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团队中应至少有60%的成员为50岁以下的中青年研究骨干。第八条科研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组织并提交申请,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报送学院组织评审。第九条科研创新团队自学院发文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向教务部提交《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书》,明确团队主要研究方向、团队组成、年度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提交教务部备案。第四章资助与考核办法第十条经批准的科研创新团队学院按年均2万元的研究经费给予资助,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在科研创新团队获批后拨付1.0万元,作为科研启动费;第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2.0万元,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2.0万元,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1.0万元作为奖励。第十一条科研创新团队申请到的项目,同样可获得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的配套和奖励。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在三年内至少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的2项,且第一完成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为我院在岗在编人员。①根据《温州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行政〔2010〕103号)文件,科研创新团队每年发表2A级及以上论文和学术著作,三年内业绩分合计180分以上。②科研创新团队三年内完成国家级项目立项1项,或者三年内完成省部级项目立项2项。(定级参照《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行政〔2009〕226号)文件)=3\*GB3③自然科学团队年均外来科研到帐经费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团队年均外来科研到帐经费20万元以上(不包括学院对项目的配套和奖励经费);=4\*GB3④三年内获省级各类科研项目三等奖一项及以上。⑤科研创新团队在三年内成功申报省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平台。[注]⑥每年被政府采纳(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材料及证明原件)的咨询研究报告,三年业绩合计分45分以上。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费主要用于科研队伍培养、学术交流研讨、基本科研业务、劳务费等团队建设费用。经费使用参照《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行政〔2009〕225号)。第十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并向学院教务部提交进展报告,前两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教务部组织专家组或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年度报告结合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评估结果院内公布。第十五条经年度考核评估差的创新团队,停拨其下一年度活动经费,经年度考核评估撤销的创新团队,取消其参加下一轮院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资格。第十六条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共同协助科研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应用研究工作,确保研究成果与人才梯队建设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