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相关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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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复习相关知识点考试题型:1.判断题(15×2′=30分)2.不定项选择题(10×3′=30分)3.简述题(2×10′=20分)4.案例题(1×20′=20分)简述题范围:1.连接点软化处理的途径:答:①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接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封闭性的连接点;②规定复数连接点以提高可选性,或在其最后附“内容导向”或“结果导向”的指示,以求最可能达到某种“实质正义”或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实现;③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接点;④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接点。2.单双边冲突规范之间的关系:答:二者的联系:①在具体案件中援引双边冲突规范时,总是需要从中分离出一个单边冲突规范来;②在运用单边冲突规范的时候,如果需要并允许据此推引出另一个相应的单边冲突规范,那么把两者结合起来,它们又可以构成一个双边冲突规范。二者的区别:在完备性与普遍适用性上单边冲突规范不如双边冲突规范。3.戴西的既得权说:答:①核心观点:戴西在坚持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前提下,认为为了保障合法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依本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应该坚决加以维护;文明国家的全部冲突法,正是建立在根据一国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也必须被其他主权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基础上。②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a.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时,首先应该解决英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b.凡是依据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该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而非有效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则不应承认和执行;c.如果承认与执行这种依据外国法律合法取得的权利,同英国成文法的规定和英国的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及国家主权相抵触,则可例外地不予承认和执行;d.为了确定某种既得权利的性质,只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的法律为准;e.依照意思自治原则。③总而言之,该学说的核心是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他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他所作的仅仅是保护诉讼当事人根据外国法或外国判决所已经取得的权利。4.我国关于涉外合同准据法的规定及相应的做法:答:①首先,国际条约优先,除了条约另有规定以及我国保留的例外;②其次,意思自治原则,例外情形:A.与外资有关的合同:a.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c.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d.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B.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C.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③然后,最密切联系原则,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例外:A.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B.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C.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④最后,国际惯例补缺,我国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A.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B.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定;C.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案例题涉及知识点:1.识别:①概念: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到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②产生原因:a.对于同一事实,不同国家的法律赋予它以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得出相互抵触的判决结果;b.不同的国家对冲突规范中包含的名词概念的含义理解不同;c.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把具有共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到实体法或程序法的不同法律部门;d.由于社会制度或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出现一个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个国家法律所没有的情况。③主张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的依据:如果允许用外国法进行识别,就等于用外国法来决定自己的冲突规范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这样法院就会失去对适用自己的冲突规范的控制。④《法律适用法》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2.反致:①概念:广义的反致包括转致和狭义的反致,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本应使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此种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丙国法,最后甲国法用丙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