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私法期末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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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国际私法名词解释1、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他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2、国际礼让说——胡伯,他提出著名的三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3、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他认为所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能达到以下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4、意思自治说——杜摩兰,他张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三类,但他认为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主自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作这种划分,并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于契约中未作明示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意思,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5、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1)当今的国民待遇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权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为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作出限制。6、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一般都是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是为了是处于已过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7、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具有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三个特点。8、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称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最常见的有: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物质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用来解决有关物权。行为地法,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法院地法,指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的法律。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9、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过程。(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因而可能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2、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1、法院地法说,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标准。2、准据法说,主张用来解决争议问题的准据法就是对争议问题的性质进行识别的依据。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主张识别过程必须按照分析法学的原则和在比较法研究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来进行4、个案识别说,主张识别应该根据冲突规范的目的,考虑是依法院地法还是依准据法。5、功能定性说,主张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定性。)10、反致,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11、转致:转致,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丙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实体法。12、间接反致,指对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法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13、所谓区际法律冲突,就是指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