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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根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法学专业学员应于第六学期完成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其中社会调查3学分,毕业作业5学分,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特制定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一、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学专业学员集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要落实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报市电大教务处和文法部各一份。二、关于法律实践1、法律实践的表现形式是“调查报告”或“+++的体会”,该调查报告必须是学生本人自己办案或调查的真实体验和经历。按照中央电大“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的安排,各地教学班应于第四学期安排法律实践课程,时间三周,可以集中停课,集中组织,也可以采取不停课的方式由各学员自己安排,学校出具假条的办法。本科学员均应参加法律实践,没有法律实践不得毕业。但是对于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可以不作三周的时间安排,只要按时提交调查报告即可,如:各级法院工作的人员,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各级公安机关中的学员,以及其他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学员,如在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从事专职执法工作的,以及其他经审查认定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该确认权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各教学班负责人协商确定。2、关于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对于没有法律实践知识并且其职业也与法律无关的学员,必须严格要求。其实践方式由各工作站和教学班安排,也可以由学员自己联系。其方式可以是: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实习结果由实习单位写出证明意见,并附自己的实习报告,交班主任;不能取得单位证明意见的,可以由各教学班组织旁听法院审理、(关于某一法律问题的)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教学班对各学员的表现写出评定意见,再加上个人的实习体会,交班主任。各分校(工作站)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方便条件,联系单位,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也可以长期合作,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各分校(工作站)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利用所学知识解答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咨询应当是面向社会的。3、“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法律实践的成绩为百分制,由各教学班聘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来评定。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对学生的法律实践的成绩进行检查与审核。三、关于毕业论文1、毕业论文应于第五学期进行安排,各教学班应该对学生论文写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安排有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对论文写作进行专门授课指导,帮助学生选题或选定论文方向。学生选题可以在给定的范围内,也可以自选,但必须符合法学专业特点。各教学班在学生选题的基础上安排指导教师。2、各分校(工作站)应于第五学期将拟聘请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交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进行审核。3、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班自定,但不得晚于北京电大规定的上交时间。4、毕业论文写作应经过一稿、二稿和定稿三个阶段,并有各阶段教师的指导意见。5、毕业论文格式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工作手册”为准。6、毕业论文的字数应在6000字到8000字之间,不得低于6000字。7、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为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聘请教师及指导人数限制等按中央电大的规定执行。8、毕业论文均通过答辩。没有答辩意见没有成绩。四、其他问题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北京电大教务处进行解答。附:中央电大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教学大纲。一、法律实践(一)法律实践是人才培养模式改华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二)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三)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四)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