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doc
上传人:王子****青蛙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3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doc

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摘要:面临中国教育的现状,临床法学教育即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模式方兴未艾。但临床法学教育在与中国传统教育以及现状的融合中发生了一些冲突,对此从与社会结合、增加课时比例以及加大媒体宣传等三个方面来化解二者间存在的冲突,以促进更好发展。关键词:法学教育;临床法学;法制建设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84-03中国现正处于重点转型期,在这一时期,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也步入重点转型阶段。因此,中国教育的意义、目标成为更多学者所关注的问题。法学作为中国教育的重点学科,高校如何确定法学教育目标,如何将学生个人主体性融入法学教育,如何更好地推进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成为法学教育的重点问题。而高校临床法学教育即诊所式教育为我们提供了可鉴经验。一、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研究高校法学教育现状,首先应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目标是一切行为的方向和动机。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应用型科学,法学教育承担着对学生进行理论传授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使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学教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因此,笔者认为,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专业知识型与实践应用型相结合的人才教育,即具有全面法律知识、法律实践与法律道德修养的法律人。法律人才的素质是一个众多素质要素构成的综合体系。因此,这就对高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高层次的要求。二、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中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进步。但与此同时,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受到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中国高校法学教育似乎只注重知识的传递与灌输,而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与素质的修炼。法学教育的受教育者,尤其是高校受教育者,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必须具备较高的实战经验、能力以及较好的道德修养。而实际学习中,受教育者却忽略了这一方面。早在两年前,面对记者发出的“法学院离法院有多远”的疑问,身在法院的吕忠梅教授就回答说“非一步之遥”。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学教育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其具体表现为:1.从教育者方面来看,首先,在课程开设上,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者是国家颁布的一些主要法律为标准。但是关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课程却开设的比较少,加之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到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案件,这就使得学生从学校毕业后仍然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学习和培养如何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其次,在教师的教授内容和方式上,是以讲解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相互间的逻辑关系等理论知识为主,同时阐释法律条文以推出相关案例的解决办法。这其中所能涉及到的案例大部分也只是适应特定法律条文规定的案件,而非实际生活中复杂的案件。这对于学生的思考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2.从受教育者方面来看,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对于学习内容缺乏主动性。教育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一个相互作用的活动。学生与教师一样,都处于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受教育者的学习主动性是否得到充分的调动,对于教育的效果更是起到一个决定性的重要作用。因此,教育应当是一种积极参与性的教育,而不能是一种被动接受性的教育。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不仅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学习的主动性也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会影响到学生法学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学教育的效果就会相应地减弱。另一方面,受教育者缺乏创新性思维。在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下,被动的学习方式会使学生缺乏创新性的思考。而法律案件却又是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要对其进行分析解决就更需要善于思考以及主动创新的精神。这之间存在的差距就导致了教育与实践的衔接出现了问题。当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接触到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件时很难做到娴熟的思考与操作,难以满足工作以及社会的需要。对于法学这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的积累是无可替代的,扎实的理论知识是实际应用的基础,实际操作的能力与理论知识的积累同样都是十分必要的。而从上述两点来看,无论是教育者或是受教育者,在法学的教学过程中都是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而忽略了对于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的培养。这就与法学教育的目标,即培养专业知识型与实践应用型相结合的法律人才相距甚远。如此下去,将会导致中国的法学教育目标越来越难以实现。因此,法学教育的模式亟待创新。三、改变现状的路径――临床法学教育临床法学教育即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方法,兴起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法学院。临床法学教育模式出现前,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学教育模式是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培养了学生与高智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