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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制度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3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凋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意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4、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超过65周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6、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有本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7、执业管理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9、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10撤销注册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及时报告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2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1宪法2民法3商法4经济法5行政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宪法部门: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