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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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ChongqingEducationCollege—ForeignlanguageDepartment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CEC-FLDYVA)是由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从事学院及本系公共事务的大学生青年组成的社会团体。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重庆教育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教育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自愿者协会的会徽和会员章,使用本协会的会旗。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本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本系大学生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培养本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第五条:多渠道加强本系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第六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学院及本系成员提供服务。第七条:围绕学院及本系工作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本系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第八条: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第九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协会大型活动。第十条:指导协调并监督本系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系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第十一条:定期向市、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本系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第十二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协会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热心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本系工作、学习的大学生青年均可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其他组织或社团须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成员。第十三条:会员入会后,填写《重庆教育学院外语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和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第十四条:个人会员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成为特别个人会员。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四)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五)有退会的自由;(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七)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三)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四)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第十七条:会员于每年9月上旬上交《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至所在小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计去年一年的服务时间,并给予登记注册。不按时进行会员年度登记,按实际情况给予处理。第十八条: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队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第十九条: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凡违反本会章程的个人会员,经协会讨论通过,给以除名。第二十条:志愿者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第二十一条: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有损本会声誉的行为,由秘书处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二十二条:会员如退会或被除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