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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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喀什地区大学生西部计划项目办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志愿者安全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志愿者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自我管理,加强安全观念。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和汽车;严禁乘坐超载,超限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旅游。出入卡拉OK、迪厅、网吧、游乐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应注意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各受援县(市)、受援单位应定期对志愿者工作、生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日常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服务县(市)项目办、专项单位要经常性地对志愿者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志愿者的安全、健康和自我防护意识,防止意外交通、水、电、煤气等事故发生。在正常情况下,每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地区项目办报送《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零事件报告单》,如志愿者遇到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各服务县(市)项目办、远程办、发改委应在得知情况后,在第一时间内报地区项目办。二志愿者联系会议制度1、各服务县(市)项目办、专项单位项目办原则上要求在志愿者中各选拔出一名优秀的、责任心较强的志愿者担任志愿者联络员工作,联络员负责所服务县市或所服务系统内志愿者的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同时与地区项目办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向地区项目办反映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2、每两个月由地区项目办联络员主持召开一次志愿者联系会议,要求在各服务县(市)项目办、专项单位担任联络员的志愿者全部参加会议。三志愿者每月谈心制度为及时掌握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帮助志愿者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各服务县(市)、专项单位项目办负责人要建立与志愿者每月谈心制度。要确保每月与所在县市志愿者轮流谈心一遍,目的在于促进交流,了解志愿者思想倾向,帮助志愿者健康成长。四志愿者请销假制度志愿者应立足本职服务岗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正常休假或请假离开服务县(市)的,应提前向服务单位、服务县(市)项目办报告,经批准方可离开,期间应与服务单位、服务县(市)项目办保持联系。关于请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1、请假2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2、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县(市)项目办审批。从事远程教育、开发性金融等专项服务的志愿者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地区远程办或地区发改委审批。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后报服务地区项目办审批。从事远程教育及开发性金融专项服务的志愿者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除经地区远程办、地区发改委项目办审批外,还应报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批。4、事假1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逾期视为违约。5、服务期间,志愿者每年可享受20日的探亲假(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由服务县(市)、专项单位项目办统一规定所在志愿者返乡探亲和返岗时间。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7日的,视为违约。6、除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志愿者擅自离开服务岗位达7日或擅自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五志愿者相关信息、报送制度为掌握志愿者的相关信息,做到志愿者信息上通下达,信息报送采取分类负责制。各县(市)项目办、远程办、发改委等专项单位项目办每月要向地区项目办报送1-2条综合信息。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动态、志愿者管理的新举措、好经验等。同时各志愿者原则上要求每月上报1-2条以上的信息,主要内容反映志愿者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各方面的动态,体裁不限。上述信息发到喀什地区团委邮箱,邮箱地址:HYPERLINK"mailto:ksdqtw@sohu.com"ksdqtw@sohu.com地区项目办将对各级项目办和志愿者报送信息的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好的信息,将报送自治区项目办和相关报纸、杂志。如被采用,将邮寄至志愿者本人。各县(市)项目办、远程、开发性金融项目办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或信息质量低劣,连续3个月未被地区采用的,地区项目办将在全地区进行通报,通报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今后将取消项目办志愿者分配的资格,志愿者2个月不报送信息或信息质量低劣,连续3个月未被地区采用的,地区项目办将在全地区志愿者中进行通报,通报次数达到2次以上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考核鉴定不予称职。本办法自2007年8月25日起执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喀什地区项目办200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