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制度精编.docx
上传人:小代****回来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3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寝室管理制度精编.docx

寝室管理制度_1.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寝室管理制度寝室管理制度十五篇寝室管理制度篇1一、学生凭住宿证进出宿舍,非住校学生不许进入宿舍;二、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作息时光,上课期间不准进入寝室;三、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扫工作,并整理寝室内务;四、寝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嬉戏,不说不礼貌的话;五、室员之间要互相帮忙,搞好团结,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六、爱护公物,每个室员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准使用别人的物品;七、走廊持续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不准向走廊、窗口泼水,不准乱扔杂物;八、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不准乱钉乱画,不准乱接电器,不准踢撬门窗;九、不准喝酒、抽烟,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准看不健康的书刊;十、不准男女生互相串门;十一、不准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准晚间就寝时光外出;十二、不准浪费水电,熄灯后不准使用其它照明工具;十三、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师报告。寝室管理制度篇2一、爱护公物,损坏照价赔偿,遵守秩序,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维护站容站貌,讲究公德,创建文明卫生单位。二、严禁在宿舍区乱丢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男女寝室每天都要落实责任人,搞好寝室卫生及宿舍公共卫生,做好记录,随时检查。三、寝室内时刻保持整洁,一尘不染。统一配置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任何私物必须入柜入屉。家具按原有位置摆放,不得私自移动。四、严禁在墙上、桌上、椅子上乱写乱画,如被发现将予以重罚。五、床上只允许摆放军被及工作帽,军被必须叠放整齐,有棱有角。六、养成起床叠被的习惯,以备随时抽查。七、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提高“四防”安全意识,并不得在宿舍内私搭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烤炉。八、严禁赌博,娱乐活动一律在娱乐室进行,不得在寝室内进行。九、当班人员不得进入寝室。十、22:00后,男女不能串寝。十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让客人留站住宿。违者罚款50元/人次。寝室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进取、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