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嘉善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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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嘉善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12号)精神,我县2012年将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一、招生对象2012年报考普通高校,具嘉善县本地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二、招生院校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我县计划招生5名,其中农学专业4名、植物保护专业1名。学制均为四年。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嘉善县农业经济局。4.嘉善县农业经济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5.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后,嘉善县农业经济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薄、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6.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嘉善县农业经济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五、学习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六、就业与待遇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嘉善县有关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经济局商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七、咨询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嘉善县农业经济局咨询。嘉善县农业经济局咨询电话:84237050,联系人:郁新伟嘉善县农业经济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