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民办教育单位教育成本核算的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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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单位教育成本核算的特点教育单位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与其他成本核算,特别是工业企业成本核算相比,具有明显的自身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成本是完全成本,教育成本核算是完全成本的核算,它不仅包括教育服务耗用的材料费和工资费,还包括为组织和管理教育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与工业企业的产品制造成本相比,教育成本核算是完全成本的核算,它们的管理活动很难与教育服务活动截然分开。而工业产品的成本核算是制造成本核算。(2)教育成本核算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人均成本,是教育服务的接受者。它为接受服务者消耗的各种耗费,当然应由教育服务的接受者承担。(3)教育成本核算期,从理论上说应与教学周期保持一致,以教学周期为教育成本核算期。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成本核算期与日历日期不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也为了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能与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保持一致,教育成本核算期可与会计核算期保持一致,按日历日期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成本核算期与日历日期相一致,每年可计算一次或两次教育成本,即每年1~6月和7~12月为教育成本核算期。期末时,可将1月份、7月份的教育费用转为下学期教育成本核算。毕业班最后一学期的成本费用是指1~7月的费用合计。(4)教育成本核算不存在产品问题。因为在期末结转教育成本时,是将当期发生的教育成本,全部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教育成本”账户无余额。(5)教育成本核算,对当期发生的全部教育费用,均采用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合理分摊的方法计入教育成本,不存在所谓“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问题。即使有少量的直接费用,也无需进行单独核算而是和其他间接费用一起经过分摊再计入教育成本。再者,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也不易区别。所以为了简化核算起见,不再区分。(6)教育成本核算中,如果能归属到系、专业、级的成本均采用独立成本核算,对相互提供劳务的成本,采用直接分配法进行分配。就是将劳务成本直接转入教育成本中去,不再作相互结转。因此,本单位的教育成本应是本单位教育费用,加上其他单位转入费用,减去转给其他单位的教育费用,所求得的代数和。(7)教育成本核算中,对其资源的耗费不构成成本实体,没有产品的形成,只是各种经济资源的耗费归集。其成本是各种费用的简单汇总。(8)教育成本核算,虽然存在辅助活动,但不存在辅助费用单独核算问题,也不存在辅助费用的分配问题。因为这种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往往是与教育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费用交织在一起,不易分开。在费用发生之后,一律列入“教育事业支出”账户,形成教育费用。在计算教育成本时,将教育费用直接转入教育成本,不存在单独核算,单独分配问题。(9)教育成本应是公开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商业秘密。教育服务的举办者有义务向社会、向教育服务的接受者公开这一会计信息,应当让消费者明白消费。(10)教育成本核算,不存在所谓“产成品”和“在产品”核算问题,它没有“产成品”和“在产品”这个概念。而是将教育成本,在期末时,直接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