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情防控工作交流材料.docx
上传人:邻家****曼玉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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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狂犬病疫情又有所抬头,并一直上升,发生狂犬病造成人的死亡已成为种法定上报传染病的死亡之首,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为做好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加强宣传。二、搞好免疫注射,建立登记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免疫注射。免疫后的犬只必须填发免疫证明,免疫是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各镇街务必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要组织机关和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所有犬只进行登记建档。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免疫时要坚持做到城区宠物犬与农村散养犬并重,免疫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要定期对已免疫犬只的抗体检测。对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检测的犬主,要严格按照《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三、实行拴养或圈养,改变饲养方式。实行拴养或圈养,要教育群众改变传统的犬只放养方式。严禁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对未按规定进行拴养或圈养的犬只,或非法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责令犬主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按《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规定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又不愿意接受罚款的对犬只进行捕杀。四、严格犬类产品检疫,加强疫情监控。要及时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现可疑疫情,各镇街要结合犬只的普查登记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野犬、流浪犬。要及时向卫生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凡被犬只咬伤的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卫生院或区疾病控制中心接种人狂犬病疫苗。同时,要加强对养犬场、专业户、狗肉餐馆、犬只交易市场以及犬类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出售犬只、犬肉、犬皮的检疫,严防死犬、病犬及其产品进入销售环节。对狂犬病患犬、疑似患犬、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捕杀后的尸体以及自然死亡的尸体,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