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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商会)苏装协(2012)019号———————————★———————————江苏省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鼓励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发挥优质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选活动。第二条根据《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审办法》(苏装协〔2012〕011号)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评审依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等系列国家标准及江苏省地方相关规范。第四条凡我会会员单位且具有建设部或江苏省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均可申报。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五条申报条件。1、建筑智能化工程量500万元以上工程。2、上一年度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后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投诉。3、工程招投标手续齐备,完成竣工验收程序。4、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全部工程量,过程资料齐全。第六条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因拖欠民工工资、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单位,没有申报资格。第七条评选范围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办公楼;2、金融保险、大中型医院、广播电视等综合楼;3、公安、通讯、电力、防汛等指挥中心;4、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商务写字楼等。二、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暂不评)三、其它智能化工程。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评选范围:1、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2、重复参评的工程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经各市建筑智能化协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智能化与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第九条申报资料要求1、《江苏省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不装订)2、申报资料的目录;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工程中标通知书;5、合同书;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质监站竣工验收意见或工程备案证明。7、工程决算书8、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设计、系统方案论证、综合等级评估、系统检测、系统的设备性能、规格说明等9、不少于三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证明(与空调有关的控制系统的一年连续运行记录证明)。10、工程照片(10张)或视频,刻录光盘。第四章工程复查第十条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智能化与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工程复查专家小组进行复查,第十一条工程复查主要程序:1、听取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系统功能、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介绍;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3、听取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4、核查申报资料原件,抽查工程资料(如图纸、检测报告、技术及管理资料等);5、复查组按照《复查评审细则》和《复查评审表》要求对工程复查情况打分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二条按照苏建管质(2008)30号《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六章奖励第十三条对获奖工程和单位,授予奖杯、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参照“紫金杯”奖加分办法,给予加分奖励。各有关单位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酌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七章纪律第十四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第十五条复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一经查实,撤销参加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资格。第十六条对已获奖的工程项目,若被发现存在严重隐患和质量问题,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有权取消该工程的奖项。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第十八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智能化与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附件:《江苏省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江苏省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复查评审细则》、《江苏省建筑智能化优质工程奖复查评审表》。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智能化与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