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进项抵扣凭证的涉税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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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抵扣凭证的涉税风险㈠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时限申报抵扣进项抵扣凭证,导致少抵扣进项税额。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均确定了明确的抵扣期限,但部分纳税人或因业务员取得发票后没有及时交给财务人员、或者财务人员为调节税负,没有在收到抵扣凭证的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导致进项税额超出抵扣期限无法抵扣,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建立了严密的监控机制,总局定期把滞留票信息下发到基层进行核查,防止纳税人为隐瞒销售收入不抵扣进项的行为,因此,建议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后及时认证。㈡商贸企业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没有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风险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42号)规定,从2002年2月1日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关于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以下简称进出口经营权批件);否则,其取得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定进口合同后五日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未按期报送合同复印件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因此,商贸企业应及时办理进口合同备案手续.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