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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劳务协议公路养护劳务协议甲方:陕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乙方:鄂尔多斯市明大公路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县乡公路养护与管理,稳定提高县乡公路路况,保证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劳务协议:第一条公路养护劳务内容1、甲方将养护线路:合计1276公里,以劳务方式交由乙方养护。2、乙方承担公路养护的内容:清扫路面、削高路肩、培路肩、清理边沟、清理塌方、填补缺口;安保设施、构造物、桥栏杆、K桩、百米桩的的维护和油漆,绿化管养、行道树的刷白等工作;做好公路巡路,特别是雨雪后的巡路,发现险情及时向公路站汇报,并积极参加抢险。3、养护劳务经费:①线路养护劳务经费年公里元,合计元。②间断护栏油漆每个两元共计个,合计元。③警示桩油漆每个三元共计个,合计元。三项合计养护劳务经费元。第二条公路养护劳务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第三条公路养护劳务质量标准1、路况指标:路面整洁、路肩顺适、边坡稳定、排水良好;绿化、桥涵、安保设施保持完好状态,路况稳定,养护好路率稳中有升。2、加强公路养护,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清除塌方、路障,积极配合公路站对线路内的坑洞修补。3、路肩整洁不积水、无堆积物、无杂草,边沟排水畅通、路面与路肩不脱节,绿化修剪治虫、管养及时,路容整洁美观。4、桥头(涵顶)无跳车,桥涵排水良好,发现危桥、危涵立即上报公路站,做到桥栏、K桩、百米桩、安全设施及标志牌整洁整齐、无倾斜倒地现象。5、发现塌方应立即清理,确保畅通,同时应立即向公路站报告。每次塌方在10立方米以上,由公路养护站统一安排清理。6、详细的公路养护质量标准以浙江省发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评分表》为准。第四条养护劳务作业安全管理在养护劳务作业中,乙方应注意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第五条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甲方根据约定的公路养护标准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的公路养护劳务费。2、甲方指定公路站及养工科对乙方养护线路进行巡查和检查,根据养护工作量和路况状况确定养护劳务费的支付。对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养护标准,养护检查人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不按时完成整改的,视情扣除养护劳务经费。造成路况严重下降,又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劳务协议。3、公路养护劳务经费按季度由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第一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15%支付,第二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三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25%支付,第四季度按养护经费总额的35%支付。若乙方违反协议,公路养护劳务经费按扣除后的标准支付。第六条附则1、乙方同意在劳务协议期内医疗费用自理。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3、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补偿金。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甲方代表:乙方:鄂尔多斯市明大公路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代表:200年月日公路养护承包合同2017-04-0712:55|#2楼发包人:承包人: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将下述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养护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范围:县道(线路编号、名称)公路(里程范围)段,总里程公里。二、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单价: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承包单价为(每年每公里元)(人民币结算,承包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每年每公里壹佰元整。)《公路养护劳务协议》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三、农村公路养护承包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四、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养护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要求及检查考核评定方法等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17);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17);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5、《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五、农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