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仲裁员指定与仲裁员回避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就是指定仲裁员审理争议案件。仲裁员作为双方当事人都信赖的第三者和裁判者,必须在仲裁中保持他的独立与公正。为此,仲裁员的回避制度是各个仲裁规则都具备的重要内容。(一)仲裁员的指定1.仲裁员名册。世界主要商事仲裁机构对仲裁员资格的要求有3种不同的实践。一种是设立仲裁员名册,只有被列入名册的人才能被指定担任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另一种是不设立仲裁员名册,只笼统地要求仲裁员应保持独立和公正,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的较大自由.还有第三种,就是仲裁机构虽然设有仲裁名册,但当事人可以在其中指定仲裁员也可以不在其中指定仲裁员而另觅他处。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仲裁员名册。其仲裁员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从对国际经济贸易、科学技术和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的。现有仲裁员109名,其中香港地区的仲裁员7人,外国籍的仲裁员5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该仲裁员名册中任意指定一名仲裁员。2.申诉人指定仲裁员。申诉人应在提请仲裁申请时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申诉人对仲裁员的人选难以确定,他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代为指定一名仲裁员。申诉人可以与被诉人一起,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仲裁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诉人的,申诉人之间应当经过协商,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3.被诉人指定仲裁员。被诉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被诉人可以与申诉人一起,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仲裁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被诉人的,被诉人之间应当经过协商,在最后一名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4.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席可以接受申诉人、被诉人的委托,代为申诉人、被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按照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共同委托,代为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指定仲裁员:(1)在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内,被诉人未指定仲裁员的;(2)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或者在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之日起20天内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3)有多方当事人的仲裁案件,申诉人之间未能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共同指定/或被诉人之间未能在最后一名被诉人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共同指定仲裁员的。在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案件中,首席仲裁员应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二)仲裁员的回避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该仲裁员回避。至于什么是“利害关系”,仲裁规则没有明确地加以规定。通常,仲裁员若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有密切的商务关系,或者仲裁员曾经为案件的当事人一方就本案的实体事项提出过意见或进行过协助,则这种关系构成回避的理由。至于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曾经有过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等,一般不构成回避的理由。当事人要求仲裁员回避,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要求回避原因的发生或者得知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以后,可以在其后到最后一次开庭审理终结以前提出。那种拖延请求回避的时间甚至在开庭开始时才“突然袭击”地提出回避请求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当事人要求仲裁员回避和仲裁员自行请求回避,应当附具理由和证据。仲裁员回避的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作出。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按照原指定仲裁员的程序,重新指定。(三)仲裁规则中没有规定的两个问题1.仲裁员有无披露个人情况的义务。仲截员披露个人情况,是指仲裁员被问到是否接受担任仲裁员时,或者在其后适当的时候应向指定他为仲裁员的人公开任何可能被视为对他的公正性或独立性的信任有所影响的情况。许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已将披露个人情况规定为仲裁员的义务。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虽然无此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要求仲裁员披露可能构成回避理由的情况,预计,在以后修订仲裁规则时,这种情况将会受到重视。2.仲裁员与律师的区别。当事人有权指定仲裁员,然而并不表明谁指定的仲裁员就代表谁的权益甚至应该为谁争辩。仲裁员与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其身份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仲裁员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行政干预或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则受当事人的委托代表其当事人的权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