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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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学教案第1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课题:再保险概述目的要求:熟悉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教学重点:再保险的定义教学难点: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教学课时:2学时教学过程: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损失的一项经营活动。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长,财产日益集中,保险金额和保险赔付金额越来越高,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为此,保险人必须通过再保险分散损失风险,稳定保险经营,所以再保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什么是再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有什么联系?这是学习和研究再保险学首先应该了解的问题。一、再保险的定义所谓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对于前者是分出保险业务,对于后者是分人保险业务。因此,再保险也称分保。二、再保险与原保险(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原保险业务(即直接保险业务)分给其他保险人的过程。当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再保险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原保险人承担的损失给予补偿。可见,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原保险和再保险都是为了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但在保险经营中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三)再保险是独立于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保险就不可能有再保险,再保险合同必须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是,再保险与原保险没有必然的连续性,再保险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所谓共同保险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及共同承担同一风险责任,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通常是在保险标的的风险或保额巨大时,一家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由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协商,请求联合共同为其承保,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皆有分散风险、控制损失、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的功能,但两者仍有不同之处。作业布置:1.什么是再保险?2.阐述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别。3.比较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异同。第2节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课题: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目的要求:熟悉再保险的历史发展教学重点:专业再保险公司的产生教学难点: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教学课时:2学时教学过程:再保险虽然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但其本质和基础仍然是保险。所以,再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自然与保险的发展相联系,是伴随着保险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再保险的产生(一)海上再保险(二)火灾再保险(三)人寿再保险二、再保险的发展18世纪中叶以后,工业革命的兴起,工商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也使再保险的内容、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得以发展和完善。(一)从临时再保险到合同再保险(二)专业再保险公司的产生(三)再保险业务创新——超额赔款再保险(四)再保险市场的形成作业布置:1.简述再保险的发展?第3节再保险的微观作用课题:再保险的微观作用目的要求:掌握再保险是保险经营的稳定器教学重点:再保险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所产生的作用教学难点:再保险的微观作用教学课时:2学时教学过程:再保险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保险人分散风险的需要。如果说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那么,再保险则是保险经营的稳定器,从而也是社会的稳定器。所以,再保险的作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看。一、再保险的微观作用再保险的微观作用是指再保险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所产生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散风险,避免巨额损失保险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在它直接承保的大量业务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巨额责任保险,特别是随着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财产的价值越来越昂贵,使保险人承担了前所未有的巨额风险。(二)扩大承保面,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面,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是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因为,保险是集聚多数人的货币资金、弥补少数人经济损失的风险分担活动,即“取之于面,用之于点”。(三)控制赔款损失,保证财务的稳定性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扩大承保面,而且取决于各风险单位的承保金额是否处于均衡状态。因为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保险单位越多,保额越均衡,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就越好;反之,保险人对各风险单位承担的经济责任越是大小不等,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就越差。可能由于一次危险事故的发生,在一个风险单位内必须支付巨额的保险赔款而使财务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保险人的破产。作业布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