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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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长学期,一个短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半年为单位计。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部(学院)共同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3.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寄至学校教务处,凭教务处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注册1.新生经复查合格应当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注册时应当填写《学生信息卡》(一式两份)及学生证上要求的项目内容。2.在校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到各学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部(学院)办公室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二周不到学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3.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宿费,未缴费的学生,不得注册和选学课程。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培养模式第六条培养模式的种类1.学校以完成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为主体模式,为了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增加学生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设立主辅修制、双学士学位制、本硕连读培养制、创新实验班、创新实践强化班、与国内外大学联合培养等多种个性化培养模式。辅修课程学分、创新实践强化班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后方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第七条培养要求1.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参加学校开设的特殊培养模式学习。也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进程计划,提前完成学业。2.各种特殊类型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详见有关规定。第四章学分与修业第八条学分各专业总学分要求按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执行。理论课教学,每授课16学时,计1个学分。3.实验课、上机、体育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环节,每授课24学时,计1个学分。4.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训、实习、劳动、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每教学周计1个学分。5.讲座,每八次讲座,计1个学分。6.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为0.5个学分。第九条选课1.学生应当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指南》进行选课。经过批准选学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未选或未按规定选课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及考试。2.学生每学年选学课程及各种教学环节所取得的学分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学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可以适当多选学有关课程。3.学生选课必须严肃认真,凡经选定的课程,一般不能随意退选,确属选课不当,需要退选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凡学生按规定的选课手续选学的全部课程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该课程各种教学环节。未办退选手续,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第十条免听1.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上有更大的自主性,从第二学期开始,学业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听某门课程。2.对于选学重修课的学生,选学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