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金会章程工作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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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金会章程工作情况基金会章程2021-01-1823:00:02小编:admin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为环境保护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募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所募资金和物资,用之于表彰和奖励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资助和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公益活动及项目,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本基金会的发起人和社会有关组织及个人的捐赠。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分析、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设理事会,由19-25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爱环保公益事业,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经营、管理或分析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的一届理事会;(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投资计划;(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八)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九)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十)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因正当理由不能召集,理事长应当指定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组织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应当提前7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