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1年度临床路径评估报告及相关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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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卫医函〔2011〕122号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及相关信息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为及时掌握各地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等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83号),现就报送2011年度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提出如下要求:一、评估报告各卫生局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160号)有关要求,指导辖区内试点医院报送2011年1-11月试点工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二)各试点病种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及变异情况;(三)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二、试点信息填报(一)各卫生局在对本辖区试点医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以下简称《信息报送表》,见附件)。试点医院包括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市、县级医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和自行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凡未报送《信息报送表》数据的医疗机构,视同未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二)按照《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1〕205号)有关要求,我省各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必须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report.ch-cp.org.cn),认真填报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经网络信息系统上报的试点工作信息将纳入试点工作考核指标。其它已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可通过网络报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相关信息。三、报送要求(一)各卫生局收集辖区内试点医院评估报告,并和《信息报送表》一起于12月9日17:00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二)各部省属医院将评估报告和《信息报送表》于12月9日17:00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陈斌魏伟电话:027—87821791邮箱:HYPERLINK"mailto:hbslclj@163.com"hbslclj@163.com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市、林区)卫生局、医院年月日试点级别城市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11年1-11月)试点专业数试点专业名称试点病种数(个/专业)进入路径病例数(例)占同种疾病收治患者比例(%)变异数(例)退出路径病例数(例)部级*省级*市级*县级自行开展*注:省级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含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市级、县级类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