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df
上传人:lj****8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8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df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_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pdf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1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李春升李燕赵轶姝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