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营改增后的印花税:购销合同基数是含税还是不含税?.doc
上传人:努力****爱静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7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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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印花税:购销合同基数是含税还是不含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这儿要梳理一下,一是印花税在增值税普通适用之前就存在,当时是没有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的;二是从购销金额为印花税的基数来看,所属购与销,那自然是价格了,但是其中涉及的增值税,这相当于是代国家征税的部分,并不属于交易的价格组成部分。但是这就复杂了,有的是免税,有的是征收率,有的是一般税率,同时也存在合同当中应没有分清的时候,难道税务机关还要代替去拆分确认?这也不现实!即理论与现实是有脱节的,不过也有税务机关认为购销就是总额,包括增值税,这也是一种地区口径的解读。不过随着越来越多地区开始搞核定征收,如此时用的不含税收入作的收入了,那自然是不用将税额再加回来了,小编支持这个处理方式。因此合同中基于印花税也要考虑分开清晰,毕竟下面明确的口径还是多数支持不含税金额作为购销基数的。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天津税三[1994]15号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沪税地[1993]1O3号实行新税制后,有的购销合同含有增值税。对此类合同,凡是能够将价款、税金划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贴花;划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额贴花。-辽地税行[1997]321号营改增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其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不同性质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分别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芜地税函〔2012〕313号求知补充:芜地税〔2009〕108号(一)购销合同:工业,按照含税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含税销售额7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划分不清的),按照含税销售额6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照含税销售额50%的比例核定(其中:汽车等大件商品零售按照含税销售额6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照含税销售额100%比例核定。(二)加工承揽合同:属广告、测绘等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合同按收入100%的比例核定,属加工、修理等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合同按含税收入的100%核定。(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的勘察、设计费用100%比例核定。(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100%比例核定。(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收入金额100%比例核定。(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收入100%比例核定。(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收入100%比例核定。(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100%比例核定。(九)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100%比例核定。(十)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100%比例核定。(十一)产权转移书据:按取得收入100%比例核定。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鄂地税发(2010)176号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吉地税财行函(200